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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蚌埠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分类培育规模经营职业农民0华丽杜鹃

时间:2022年08月04日

看蚌埠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:分类培育 规模经营 职业农民

浩浩淮河分南北,稻黄麦熟两岸香。位于淮河岸边的安徽省蚌埠市,不仅是一个人烟辐辏、商贾云集的通都大邑,像一颗明珠镶嵌在中国的南北分界线上,而且也是一个工业名城、农业大市,作为一座巨大的粮仓和工业重地,闪耀着淮河儿女的富庶和荣光。

与中部其他农业大市一样,在工业化、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,随着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,蚌埠也出现了务农劳力老龄化和农业兼业化现象,“谁来种地”、“怎样种地”问题日益突出。

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”。近年来,蚌埠市委、市政府因势利导,以土地流转为抓手,种养大户、职业农民等新型经营主体应运而生,通过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,初步探索出一条老工业城市发展现代农业的新路。

初冬时节,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热潮中,记者踏访蚌埠大地,沿着淮河两岸走乡村进农户,不仅深切感受到蚌埠人民学习十八大、贯彻十八大的热情和实践,感受到蚌埠上下建设现代农业的探索成果,也一睹了他们描绘未来发展蓝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思路。

分类培育 重点支持种养大户、家庭农场

创新农业经营体制首先要创新经营形式,包括培育种养大户、家庭农场、专业合作社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。创新的本质是对农业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完善,必须加强政府指导,防止走偏。

“农业发展的功夫要下在农业之外。”蚌埠市委书记周春雨认为,“从根本上走出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的局限,推进土地流转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应该是最优路径。”

如何引导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是一个重大课题。蚌埠的基本思路是:分类培育,重点突破;底线是“三个不得”,即不得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、不得改变土地用途、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。

从采访情况看,现在蚌埠新型经营主体大体可分为三类:一是种养大户、家庭农场;二是以食品加工为主的工商企业;三是土地股份合作社。如何对待他们,三个关键词表明了政府的立场:重点支持,正确引导,加以规范。

为何实行区别对待?蚌埠市农委作为农业主管部门,负有监管土地流转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职责。他们给出的解释是:种养大户、家庭农场坚持了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,具有旺盛生命力,将予以重点支持,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要向其倾斜,提高农业规模效益;工商企业参与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建设,但其本质是排斥家庭经营的,在利益分配上,农民利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保障,因此,必须予以规范引导;土地股份合作社不同于一般“生产在家、服务在社”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,许多只是在土地流转中起到中介作用,有的将土地变为集体经营,必须慎重对待。

“目前,我国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,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其实是经营形式的创新,包括种养大户、家庭农场、专业合作社、农业产业化等。不论是采用什么形式,农户始终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。创新本质是对农业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完善,关系党的农村基本政策,必须加强政府指导,防止走偏。”蚌埠市代市长白金明说。

为了更好培育新型经营主体,蚌埠市出台《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》,制定了“4 1”合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,即“项目布局、资金补贴、科技投入、金融信贷”和“完善社会保障”扶持政策。比如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4000万元用于土地流转以奖代补,整合各项涉农资金优先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设施建设,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。

蚌埠市农委纪检书记王崇丽介绍说,近两年,蚌埠坚定不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,推动了土地流转进程,目前全市土地流转面积已达107万亩。土地主要流向粮食、蔬菜、畜禽养殖、特色水产、花卉苗木等基地建设。据预测,到“十二五”末,蚌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将达200万亩以上。 1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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